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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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107-0008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21]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107-0008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中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中政字[2021]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中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3:44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宁国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宁农〔202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日


中溪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宁国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宁农〔2021〕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农业大棚看护房、工具房等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上报省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排查设施农业项目

对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进行责任倒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中的三类违法违规情况。

(二)坚决彻底整治整改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回头看”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属地落实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拉网式排查,问题整改。要压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协同

镇农业农村办会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工作指导和督促,共同做好工作部署和问题复核,共同对三类“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镇纪委负责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迅速完成“回头看”工作。

(一)全面核查排查(6月下旬——7月15日)

以村为单位,逐棚、逐问题进行现场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7月15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疑似“大棚房”问题在报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复核认定。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坚决彻底整治(7月15——8月15日)

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治整改。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镇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回头看”工作,各村要对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

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

对违法违规问题,镇纪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渎职失职的,或乱作为导致违法问题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排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五)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告制度,各村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报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

在“回头看”期间,各村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积极与镇纪委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