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大康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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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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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1881057047598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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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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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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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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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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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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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国市大康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于2021年8月29日9时50分许,从工地驶离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港路(中石化附近)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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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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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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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国市大康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于2021年8月29日9时50分许,从工地驶离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港路(中石化附近)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大康建材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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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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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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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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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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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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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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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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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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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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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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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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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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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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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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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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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大康建材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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