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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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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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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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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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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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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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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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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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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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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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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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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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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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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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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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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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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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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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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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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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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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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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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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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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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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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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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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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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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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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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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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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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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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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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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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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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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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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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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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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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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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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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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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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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何敏于2021年9月15日15时22分于宁国市宁港路凤形向阳雅苑93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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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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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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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何敏于2021年9月15日15时22分于宁国市宁港路凤形向阳雅苑93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敏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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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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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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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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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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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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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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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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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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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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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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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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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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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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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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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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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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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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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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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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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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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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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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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桂叶盛于2021年9月16日09时22分于宁国市北园路下岗嫂饭店门前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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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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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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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桂叶盛于2021年9月16日09时22分于宁国市北园路下岗嫂饭店门前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桂叶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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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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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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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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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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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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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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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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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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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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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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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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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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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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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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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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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叶盛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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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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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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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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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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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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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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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强于 2021年9月3日16时45分,在宁国市城西路名城御品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摆摊设点(卖桃子)的行为,已违反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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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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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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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强于 2021年9月3日16时45分,在宁国市城西路名城御品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摆摊设点(卖桃子)的行为,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齐云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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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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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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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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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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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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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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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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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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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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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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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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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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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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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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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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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强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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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超华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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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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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UWJE2XK(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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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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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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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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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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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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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10点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超华运输有限公司皖P3B870运输车在汪联路(安材附近)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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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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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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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10点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超华运输有限公司皖P3B870运输车在汪联路(安材附近)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超华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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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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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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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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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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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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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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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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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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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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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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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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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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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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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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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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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超华运输有限公司皖P3B870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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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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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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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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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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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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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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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09时2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爱枝在宁国市延福路健民医院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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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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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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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09时2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爱枝在宁国市延福路健民医院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朱爱枝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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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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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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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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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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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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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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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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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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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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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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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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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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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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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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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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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枝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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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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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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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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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22****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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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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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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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08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海军在宁国市胡乐路量子膜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水泥)。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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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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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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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08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海军在宁国市胡乐路量子膜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水泥)。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张海军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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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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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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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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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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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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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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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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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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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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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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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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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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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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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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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未经批准在人行道堆放物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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