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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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108-000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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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08-13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5:15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中级评审会拟于9月份组织评审。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2019〕77号)执行。

1、2018年之前入职的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须先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再申报评审工程师。

2、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推荐函)(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明空岗数)、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评审表内照片贴好;申报破格评审、转评、认定的,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转评”或“认定”);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聘书或合同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全文等内容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0、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11、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根据实际自行提供)。

申报评审中级人员主要提供1、2、3、4、5、6、7、8、9、10项材料;申报评审初级人员主要提供1、2、3、5、6、7、10项材料;申报认定中初级人员主要提供1、2、3、7、10项材料,材料6在事业单位聘任时提供。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请将《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7)贴于档案袋封面,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列表造册,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地址:鳌峰中路66号市交通运输局4楼)。

无主管部门的市直企业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用人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汇总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审核接收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8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费价〔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未实行聘任制的企业单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联系人:方梦鸾   联系方式:0563-3015460

 附件: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个人信息采集页;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8.评审标准相关文件(皖人发〔2019〕5号、皖交人教〔2019〕77号

 

 

 

                           2021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