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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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8-001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8-001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7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宣城市疫防办《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情况的通报》(宣疫控办(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防控形势,现对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如下:
  一、对于住院患者和陪护严格执行“先检测阴性后住院”的要求,对于住院或者陪护时间较长的患者或陪护人员要一周核酸检测一次核酸。
  二、对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和急诊等高风险岗位要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如:预检分诊、PCR 实验室、呼吸内科、内镜中心(室)、眼耳鼻喉、口腔等重点科室一线工作人员要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医疗机构其余工作人员确保每周检测一次。对于高风险人群要采用“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