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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7-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1〕48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7-0001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1〕48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0:4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的《宁国市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宁国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旱灾概况

2.1  旱灾简况及规律

2.2  旱灾影响

2.3  旱灾成因

2.4  抗旱力量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3.2  职责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预案

5.2  Ⅰ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4  Ⅲ级响应

5.5  Ⅳ级响应

5.6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6.2  灾民救助

6.3  效益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8.2  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干旱是我市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最大程度的减少旱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旱灾发生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抗旱能力,特制定本预案,以便于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最大程度的抗旱胜利。

1.2  工作原则

1.2.1  我市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市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2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抗旱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  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1.2.6  干旱的预测预报应做到及时、准确,严格按照《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确定,综合评析,严格划分。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  旱灾概况

2.1  旱灾简况及规律

我市受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影响,降雨地域分布及年季分布很不均匀,旱涝交替、旱涝不均是我市旱情的总体特点。近几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旱灾发生更加没有规律,旱涝相间情况接连发生,对我市旱情的预防造成较大困难。

2.2  旱灾影响

2.2.1  对人畜饮水影响严重。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特别对山区影响明显,旱灾严重时致使许多群众要到几里以外拉水,有时由于食用不干净水,还会导致传染病的流行,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还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社会稳定。

2.2.2  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由于灌溉水不足,造成土壤墒情差,影响农作物的播种、出苗、生长,造成各生育期不能及时按需供水,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威胁,造成农作物大范围减产,甚至绝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2.2.3  对工业生产影响明显。旱灾造成工业生产用水不足,影响正常运行,造成减产或停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2.2.4  旱灾使水资源量减少,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

2.3  旱灾成因

2.3.1  气候影响。宁国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春秋季节相对偏少,汛期偏多,且分布极为不均。夏季易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持续高温少雨,蒸发量大,伏旱频发。这是我市频繁发生干旱的主要原因。

2.3.2  地形影响。我市山丘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80%,山区部分地区水土流失明显,有限降雨不能充分利用。境内河流除西津河修建了港口湾水库外,其他河流缺乏控制性水利枢纽,地表径流调节能力差,不能以丰补枯,这也是我市易形成旱灾的重要原因。

2.3.3  水利设施的影响。我市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工程不配套,年久失修、跑冒滴漏、浪费严重,水利用率低的现象。

2.3.4  人为活动的影响。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生活需求的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紧张,干旱问题日趋严重。另外,一些人为活动也加剧了破坏自然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有的大量施用化肥,造成面源污染,使土壤结构恶化、蓄水保墒能力衰退也加重了旱灾的发生。

2.4  抗旱能力

2.4.1  城乡供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作,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 建成108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中千吨万人以上工程9处,千人以上工程27处,千人以下工程71处,直接受益人口24.852万人,饮水条件及水质也得到了很好改善。

2.4.2  农业灌溉:全市共建有小型水库103座,塘坝1600余座,水库、塘坝总兴利库容达5000余万立方米,有效农业灌溉面积12万余亩。为了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量,我市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目前全市高效农林业节水灌溉面积达2万余亩,提高了农业灌溉的保证率,增强了抗旱减灾能力。

2.4.3  水资源综合利用:为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水库拦蓄地表水能力,使我市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得到加强,为抗旱减灾提供了水源保证。

2.4.4  非工程抗旱措施:针对我市旱灾频繁发生的情况,我市加快建立了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了雨情、墒情信息的时效性,增强了旱情预测的准确性,为制定抗旱措施提供了可靠保证。另外,我市大力建设人工降雨系统,配备了降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全市配备人工降雨火箭发射装置2台套、增雨烟炉10台。以上现代化抗旱技术的利用,进一步增强了我市抗旱减灾能力。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联系和分管的人大、政协、人武部等领导任副指挥长,应急、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卫健、财政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指任命。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长。

3.2  职责

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听取应急、农业农村、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地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的日常工作,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2)农业农村局:承担农田水利灌溉,负责大塘、河坝的灌溉调度,组织协调农村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土壤墒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3)水利局:承担农村饮水,负责水库工程蓄水调度。组织实施抗旱水库工程建设,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4)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5)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6)民政局: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7)融媒体中心: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8)供电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9)卫健委: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用水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10)住建局: 负责城区用水保障,做好备用水源管理和启用等工作。  

11)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职能,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应急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农饮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市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1.2  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农业部门要做好农田及经济林灌溉的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水利部门要加大我市水库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的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农村饮水抗旱供水计划及水库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住建部门要做好城市供水保障。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抗旱资金保证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评估情况、数据来源,按照我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区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为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2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为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3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为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4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为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责成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预案

根据我市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级响应(级预警)、级响应(级预警)、级响应(级预警)、级响应(级预警)。

5.2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全市级抗旱应急响应。 

5.2.1  工作会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2.2  工作部署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可依法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省、市支援,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每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天在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5.2.3  部门联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受旱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响应行动措施: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及时掌握有利天气开展大规模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充分发挥现有灌溉渠系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库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6)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卫健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住建部门责成市水务公司立即启动城区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非生活用水。

9)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2.4  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利用现有的水利设施积极保证灌区灌溉用水及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2.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3  Ⅱ级响应

当发生大旱时,相应干旱为级抗旱应急响应。

5.3.1  工作会商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2  工作部署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积极请求省、市支援。抗旱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5.3.3  部门联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库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工作。

6)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卫健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用水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3.4  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奔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3.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合理调动移动提水设施,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井,全力开启所有水利设施,保证辖区内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按灾情或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3.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4  Ⅲ级响应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抗旱应急响应。

5.4.1  工作会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5.4.2  工作部署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3  部门联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应急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4.4  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4.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4.6  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5  Ⅳ级响应

当发生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级响应。

5.5.1  工作会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况。

5.5.2  工作部署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  部门联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5.4  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5.5  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5.6  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  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市财政局、应急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使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2  物资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灌区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水利、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7.5  技术保障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6  宣传与培训

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市抗旱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8.2  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