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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7-0000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1〕47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09:51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的《宁国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宁国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洪涝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2.5  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办事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主要防御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工程抢险和现场救援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和资金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水毁修复
7.3  灾后重建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国市防汛抢险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城区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城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及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宁国城区建成区面积26.95km2,处于西津河、中津河、东津河交汇的河谷盆地,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48-75m(黄海高程)。城区的发展重点和防洪保护重点为城北。该区地势平坦,平均海拔53m。
  宁国市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440.3mm,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5-8月份。据统计资料显示,24小时最大降雨量244.1mm,最大次降雨量204.3mm。市区河流情况如下:
  西津河:流域面积1198km2,主河道长94 km,市区河道长8km。上游建港口湾水库,距西津河口20 km,控制面积1120 km2,总库容9.41亿m3。西津河在潘村高家场与东津河汇合注入水阳江。
  东津河:流域面积1016 km2,主河道长69 km,市区河道长6km,在潘村高家场西津河汇合后注入水阳江。
  中津河:流域面积307km2,主河道长43km,在波沥溪与东津河汇合。
  影响宁国市城区的小(二)型水库8座,为潘家庄水库(西津街道办事处)、独山水库、曹家冲水库、东冲岭水库、石板冲水库(南山街道办事处)、三泉水库(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泉水冲水库、龙庵寺水库(汪溪街道办事处)。
  城区排涝河流三条,为小南河、星河、龙潭河;城西排洪沟三条,为一排沟、二排沟、三排沟。
  2.2  社会经济
  全市总人口38.5 万人,城区人口15.62万(其中暂住人口2.64万人)。重要交通干线有皖赣铁路和G329国道。重要基础设施有:房屋建筑面积310万m2,低压输电线路2400km,供水泵房3处(一、二、三水厂),现状日供水能力10万吨。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城区暴雨洪水特性
  城区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暴雨类型主要有锋面型、低压型、台风外围型和对流单体型,以锋面型和低压型暴雨居多,一般6月上旬以前出现的暴雨多为锋面型,6月中旬至7月上旬出现的暴雨多为低压型暴雨。洪水的季节特点、时空变化与本地区的暴雨相应。6-9月份是洪水的多发期,洪水汇流快,涨跌快,历时短。城区洪水一般以单峰型为主,历时1-3天,而大洪水和特大洪水主要形成双峰或复峰型,洪水主峰出现先后与降水组成相应,历时一般3-5天。
  2.3.2主要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位(黄海基面)、流量表:

控制站名

洪水频率(P

水位(m

流量(Q

影响范围

河沥溪站

P=20%

50.96

1710 m3/s

河沥溪低洼区

P=5%

52.79

3340 m3/s

河沥溪、铁路下

P=2%

53.81

4380 m3/s

河沥溪、铁路下

港口湾水库站

(下泄流量)

P=5%

 

1608 m3/s

西津片

P=2%

 

1777 m3/s

西津片、铁路下

P=1%

 

1904 m3/s

潘村、西津片

  2.3.3  主要控制站三线水位表(试行)
  2.3.4  城区历史洪水
  (1)1983年6月底至7月初,全县数次山洪爆发,受灾农田11.81万亩,受灾人口7.82万人,淹死17人,受伤98人。7月5日,洪水淹没县城8 km2。
  (2)1996年6月30日,城区降雨140mm,胡乐降雨214mm,三条河流爆发特大洪水。下午3时,双龙大堤溃破2处,洪水向城区倾泄,大部分受淹,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城区直接经济损失8亿元。
  (3)2019年8月9-11日,宁国市受“利奇马”台风外围影响,出现强降水和局地大风,受南部山区地形抬升作用,出现突发性短时集中强降水,由此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全市受灾人口达11.34万人,因灾死亡6人、失踪2人,直接经济损失25.94亿元。
  2.4  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防洪体系主要由堤防、水库、分洪道与排涝渠道构成,其中:
  西津河防洪体系主要保护西津片区,由窑潭大堤、双龙大堤、城北防洪堤、双河西堤、西津防洪闸等构成,上游建有港口湾水库。目前西津片区整体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东津河防洪体系主要保护河沥溪片区,由河沥溪堤、双河东堤(刘村河堤)、分洪道构成,目前防洪标准仅10年一遇。中津河防洪体系主要保护南山片区,由千亩河堤(坞村河堤)构成。城区内有星河、龙潭河、小南河三条排涝渠道,经过综合治理,基本满足排涝要求。
  城区防洪排涝存在的薄弱环节有:
  (1)部分堤防老化失修。如窑潭大堤。
  (2)小南河入东津河排涝泵站未建设,存在城市内涝风险。 
  (3)河沥溪双桥阻水严重,该段河道防洪标准不高。河沥分洪道下游已堵塞,影响正常分洪。 
  2.5  重点防护对象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及河沥园区、城区商贸中心、学校、金融、邮电、通讯、电视台、稠密居民区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成立城市防汛指挥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置城区防洪应急事务,主要职责为:贯彻《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组织城区防洪排涝体系检查,组织实施应急工程度汛措施和非工程度汛措施,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安排好防汛应急交通工具,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严密部署,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上级防指指令,有序组织工程抢险、人员救护、安全转移、物资供应、卫生防疫,保障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畅通,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救灾和水毁修复,适时向公众发布有关汛情和抗洪救灾等信息等。
  城市防汛指挥所由以下单位组成:应急局、住建局、气象局、水利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交运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港口镇人民政府、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指挥所指挥长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住建局副局长、水利局副局长和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四个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防洪指挥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发放救灾物资。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河防汛、排涝工程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承建和监管的在建工程应急度汛工作,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畅通,保障汛期城区供水安全。
  水利局:负责城区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根据洪涝情况科学调度工程运行,负责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发改委:负责相关防汛物资的联系、储备、调运,确保应急需要随时调用。
  公安局:负责防汛期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必要时实施交通、治安管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储备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确保随时调用,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
  经信局:负责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自身安全度汛工作。
  交运局:负责城区交通干线的维护和抢修,保障车辆、船舶等应急运输交通工具。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行洪、分洪区周边违章建筑、构筑物的清理拆除,阻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以及城区三条内河的清淤保洁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
  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助做好城市防洪救灾和灾后生活的组织、供应。
  供电公司:负责城区供电线路的检查维护,保障电力供应正常,确保应急供电需要。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给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和港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好各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3.2  办事机构
  城市防汛指挥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负责指挥所日常事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局、各水文站点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的预报和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防汛指挥所。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防汛指挥所及时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河流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每1小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所通报一次,重要雨水情应每30分钟通报一次,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防洪与排涝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城区防洪工程定位人员应加强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报城市防汛指挥所。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发生险情应立即报指挥所,并报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过水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管理单位应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指挥所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宣城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灾情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2.1  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条件: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  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信号分三级,发布条件为:
  一级洪水预警:河流控制水文站点接近保证水位,或河道洪水流量接近安全泄量且有继续上涨的趋势。
  二级洪水预警:河道洪水位达警戒水位且有继续上涨的趋势。
  三级洪水预警:河道洪水位达设防水位且有继续上涨的趋势。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持高度警惕。
  组织准备:健全领导组织,有防汛任务的各部门、各单位建立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在市防指、城市防汛指挥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抢险队伍建设,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物料准备: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足额储备三袋、木材、毛竹等必备物资。砂石、粘土、块石等工程抢险物料要就近存放。
  防汛检查:实行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结合。日常巡查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集中检查由城区防汛指挥所组织全体成员参加。
  4.3.2  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进入三级洪水预警状态,城市防汛指挥所根据实际水情,每1小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情信息。
  进入二级洪水预警状态,城市防汛指挥所根据实际水情,每半小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情信息,适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水情信息。
  进入一级洪水预警状态,城市防汛指挥所立即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向公众发布水情信息,并报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4  主要防御措施
  4.4.1  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城区不同区域、不同量级河流洪水防御对策如下(主要参照东津河河沥水位站洪水位和西津河港口湾水库下泄洪水和区间洪水迭加流量):
  河沥溪地区(参照河沥水位站水位):
  当洪水位达设防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定位人员到达指定区域,分区分段加强巡查,抢险人员做好集合准备。
  当洪水位达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定位人员加密巡查,抢险队伍迅速集结待命,做好工程抢险准备,并组织沿河低洼区群众适时有序转移。转移路线:河沥溪农贸市场以东向G233或老虎山方向转移,或就近向安全的高层建筑转移。以西的群众向巫山岭或就近的安全高层建筑转移。
  当河沥溪分洪道过流分洪,公安交警即实施该区段的交通管制。
  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定位人员加密巡查,抢险队伍全力抢险,组织沿河群众按预定路线迅速有序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河沥溪地区防洪抢险按照已印发的《宁国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执行。
  西津片区:(参照西津大桥上游350m双龙大堤水位)
  当港口湾水库遭遇20年一遇洪水,其下泄流量与水库坝址至城区区间流量迭加,西津大桥上游350m断面流量2049m3/s,相应水位57.62m。当洪水达到此标准,窑潭、双龙、西津、城北防洪堤各段负责人立即上堤巡查,抢险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
当港口湾水库遭遇50年一遇洪水,其下泄流量与水库坝址至城区区间流量迭加,西津大桥上游350m断面流量2467m3/s,相应水位58.48m。当洪水达到此标准,窑潭、双龙、西津、城北防洪堤各段负责人加密巡查,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抢护可能出现的险情。如洪水继续上涨,迅速组织竹林缺口段堵口。组织城北大堤沿线和铁路桥下居民向西南地势较高处迅速转移。
  当遭遇更大洪水,双龙大堤水位达60.0m,且有继续上涨趋势,立即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渠道通知城区居民向南门山岗、巫山岭或就近安全的高层建筑转移。公安交警加强对城区的管制,应急交通工具(车辆船只)待命确保随时调用,帮助人员财产转移或实施人员救护。
  4.4.2  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严明纪律、保障政令畅通。各成员在汛期要全力以赴投入城市防洪抢险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成员按区段分工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窑潭大堤由水利局牵头,供电公司、南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成员协助;具体负责窑潭大堤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2)双龙大堤由应急局牵头,电信公司、南山街道办事处协助,具体负责双龙大堤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3)小南河、星河沿线由发改委牵头,城管执法局、移动公司协助,具体负责小南河、星河沿线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4)双河西堤、城北防洪堤、双河东堤(项目名为刘村河堤)及西津片区由西津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局(人防办)、商务局协助,具体负责双河西堤、城北防洪堤、双河东堤及西津片区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5)千亩河堤(项目名为坞村河堤)由南山街道办事处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具体负责千亩河堤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6)河沥溪堤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协助,具体负责河沥溪分洪道及以东地区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该地区人员转移方案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制定并报防指办备案。
  (7)城西一排、二排、三排沟由南山街道办事处牵头,水利局协助,具体负责城西一排、二排、三排沟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8)刘村坝南干渠、节制闸由水利局城区流域中心站负责。
  (9)龙潭河沿线由经信局负责,具体负责龙潭河沿线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10)城区内涝的排涝工作由住建局负责,具体负责市政管网的疏通及低洼地区的积水抢排工作;住建局负责城区三条内河的工程管护;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三条内河的清淤保洁工作。
  (11)城区潘家庄、独山、曹家冲、石板冲、三泉、东冲岭、泉水冲、龙庵寺八座水库分别由水库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负责城区潘家庄、独山、曹家冲、石板冲、三泉、东冲岭、泉水冲、龙庵寺八座水库汛期险情巡查及遇险时的抢险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5月1日进入汛期,城市防汛指挥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有防汛职责和自身防汛任务的各部门同样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城市防汛指挥所电话:4025031,传真:4025156,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4025539。
  5.1.3  城区防洪工程、小型水库的调度由城市防汛指挥所负责,视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所或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所在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5.1.5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城市防汛指挥所应组织卫健、交通、公安等部门全力处置和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东津河超安全泄量;
  (2)西津河超安全泄量;
  (3)城区堤防发生决口;
  (4)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直接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通过媒体发布汛情,报道抗洪抢险措施。1小时内报宣城市防指,2小时内报省防指。
  (2)依照《防洪法》,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强化工程防守,竭力控制险情,根据预定路线紧急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必要时按程序申请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增援。
  (4)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城防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东津河接近安全泄量;
  (2)西津河接近安全泄量;
  (3)城区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通过媒体发布汛情,报道抗洪抢险措施;
  (2)依照《防洪法》,由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应权力。
  (3)加强工程防守,全力控制险情。按照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城防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东津河发生较大洪水;
  (2)西津河发生较大洪水;
  (3)城区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5)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
  Ⅲ级响应行动:
  (1)城市防汛指挥所所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及时通报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
  (2)加密堤防、水库巡查,及时排除险情,排除渍涝,根据洪水趋势和险情发展及时向危险区发布预警信号,做好危险区人员财产转移准备。
  5.2.4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东津河发生一般洪水;
  (2)西津河发生一般洪水;
  (3)城区发生一般内涝。
  Ⅳ级响应行动:
  (1)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及时通报汛情情况。
  (2)堤防、水库定位人员立即到位加强巡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2  指挥和调度:出现洪涝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  群众转移和安全: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3.4  抢险与救灾: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用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需的器械等。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组织卫健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3.6  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必要时可通过属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通过文件、媒体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尽快撤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6.2  工程抢险和现场救援保障
  6.2.1  对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6.2.2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应急抢险和救援需要。
  6.3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以基干民兵、公安干警、消防队员、城管队员、应急抢险队员等为主的约300人的城区防汛抢险队伍。西津街道、河沥溪街道、南山街道、汪溪街道、港口镇5个城区周边乡镇各自组建不少于50人抢险应急队伍,以支援城区防汛应急抢险。
  6.4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积涝等方面供电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水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抢险和救援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6  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和资金保障
  应急、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商务等部门按照分工做好相应物资储备,主要是三袋(编织袋、麻袋、草袋)、木材、毛竹等防汛抢险必需物资。重要防洪工程、险工要段就近储备抢险物资器材,如块石、粘土、砂石料等。具体储备任务为:水利局准备2万只编织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杉木20m3、毛竹2000根,发改委贮备麻袋2万条,住建局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5万元资金备用。
  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防汛经费,由市防指管理使用。在紧急防汛期,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1.1  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传播和蔓延。
  7.2  水毁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1.6  本预案所说的高程为黄海高程,除部分特别注明外。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市防汛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组织每年对预案的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防指审定和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报上级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