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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106-0010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0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6-18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12:46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慧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回乡创业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就业创业支持

近年来,我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实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等系列文件,鼓励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及外来人员来宁就业创业,给予资金补贴和奖励。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精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群体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与一定的贴息,为大学生等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减轻创业者的负担,最终帮助创业者创业成功。

为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回乡创业,我市人社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获得更多的创业知识和创业经验; 加强农民培训。近年来,我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的思路,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回乡创业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20年,我市共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9次,共培训200余人,为他们在农业生产知识、农产品销售上提供专业的指导,引导一大批返乡创业人员逐渐成长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提案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对其单位社保费用进行相对性的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社会援助”目前我部门还未收到相关规定文件,暂无政策支撑;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待有相关政策出台,我部门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创业者的部分后顾之忧。

二、加大教育保障

根据《宁国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城区义务教育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划片依据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具有的完全产权住宅产权证(房产证);无房产时看其户口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符合,以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入学;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依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宁国城区的务工或经商材料安排至统筹学校入学。

根据《2020年宁国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在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周边区域招生,我市第二幼儿园、城北幼儿园相继开始招生,公办园学位持续增加。

为解决人民群众子女入园难的问题,我市积极扩大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津城幼儿园、河沥中心幼儿园、光彩幼儿园、成峰幼儿园等高标准幼儿园建成招生,西津幼儿园、金宁幼儿园改扩建完成,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满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

三、提供住房保障

为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多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分配,累计购买、建设19个保障房小区,共计7119套房屋.包含政府公租房3415套和企业公租房3704套。分布在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和港口镇,

符合政策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区稳定就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经多部门审核通过后,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房屋分配,对未能获得房屋分配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同时,给予退役军人家庭政策倾斜,将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优先分配群体,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收入、车辆、非住宅用房、经营实体限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社工作。

(联系部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563-401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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