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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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生活
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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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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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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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灾: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人均救助60元;冬春生活困难人均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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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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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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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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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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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
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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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
4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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