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宁国缘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经初步调查,2021年4月17日,宁国缘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存在拒不执行我局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对宁国缘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一台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压机、一台涂胶机、一台烘干机、一台刨机、一台卧式带锯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4月17日直至2021年5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特此公示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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