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安徽永利印务有限公司相关车间设备动力设施予以查封。因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尚未完成整改,需延期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对安徽永利印务有限公司制袋车间设备动力柜1个、复合车间设备动力柜1个、印刷车间力达机设备动力柜4个和北人电柜2个予以延期查封,延期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4月17日直至2021年5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特此公示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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