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确【2021】第03号
周加高向我中心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位于城西路南后巷70号,面积为:73.37平方米,权属性质:划拨,四至为:
东至:张传海用地;
南至:张传海、项菊香用地;
西至:项菊香用地;
北至:道路。
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7日
联系电话:40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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