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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4-01 10:06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章德全药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XH1J35 章丽荃  宁市监罚字〔2020〕4-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的规定 2020年12月1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沥溪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市长热线投诉在位于宁国市河沥溪8号的宁国市章德全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宁国市章德全药店货架上发现销售的中药饮片未见标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签字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罚款 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0.100000 2021/2/26 2099/12/31 2022/3/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缴纳 1 一年 341881 2021/3/4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