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章德全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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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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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RXH1J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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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丽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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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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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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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沥溪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市长热线投诉在位于宁国市河沥溪8号的宁国市章德全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宁国市章德全药店货架上发现销售的中药饮片未见标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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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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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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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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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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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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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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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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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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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9980206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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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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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9980206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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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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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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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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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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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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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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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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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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