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皖PB4849、皖PB0559、皖PB6103、皖PB4630、皖PC0179、皖PB6046、皖PC2559、皖PC4889、皖KS3525、皖PB5433、皖PB9636、皖PC4609、皖PC4327共计13辆货车予以扣押。经初步调查,2021年3月15日,汪恭良经营的车队包括皖PB4849等共计13辆货车装载有不明来源固体废物运至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桥西路,货物未倾卸。因装载货物来源暂不明确,有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3月15日对皖PB4849、皖PB0559、皖PB6103、皖PB4630、皖PC0179、皖PB6046、皖PC2559、皖PC4889、皖KS3525、皖PB5433、皖PB9636、皖PC4609、皖PC4327共计13辆货车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直至2021年4月13日止)。2021年3月26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2021年3月26日,对汪恭良经营的车队包括皖PB4849、皖PB0559、皖PB6103、皖PB4630、皖PC0179、皖PB6046、皖PC2559、皖PC4889、皖KS3525、皖PB5433、皖PB9636、皖PC4609、皖PC4327共计13辆货车实施的环境保护扣押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公示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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