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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010-001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李海燕解读《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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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李海燕解读《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主要负责人解读】李海燕解读《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6 08:42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准备基础资料

(二)填报信息平台

(三)管控成果质量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全面摸排本地区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并建立工作台账。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五、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上报摸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基础数据统筹和分发,组织信息平台业务培训。

(二)摸排调查阶段(2020年10月底前)。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乡、村(组)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通过信息平台逐级上报。

(三)核实纠正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利用国家和市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成果准确

(四)遏制新增违法

(五)严格监督检查

(六)加强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