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 0 0
6]1 5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 7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 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 3号令)制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易燃结构建筑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化工火灾: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火灾、油罐火灾等。
(3)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4)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等。
(5)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6)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各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7)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草场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市域火灾等。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三级:
I级(重、特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一般火灾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公安局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并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各单位要组织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
(4)坚持练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公安局现场最高指挥员具体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7)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市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3)在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协调供应器材工具、灭火剂、燃料等灭火救援物资;
(4)根据需要,调动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住建、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2.1.2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协调做好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2)卫生局: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防毒处置。
(3)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授权通报灭火救援情况,做好事故地域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4)民政局:根据灾情规模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灾民紧急转移、灾民临时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
(5)财政局:负责筹集灭火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订购或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量物资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筹措灾后重建经费。
(6)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7)环保局:负责对现场气体、液体、土壤等环境及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地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现场指挥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
(8)人社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负责对参保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9)电信公司:负责协调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情信息和灭火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0)教体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11)监察局:组织监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3)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时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联络;
(4)联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协助其他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6)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机构
2.3.1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负责人担任,由应急指挥部授权,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参谋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义务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带,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做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提出调动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的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并组织实施;
(6)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2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下属的火灾事故处置组、疏散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
(1)火灾事故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为: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扑救火灾;掌握收集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凡遇到现场紧急情况,在报告指挥部的同时,临时下达参战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救援结束后,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疏散救援组一般由民警、消防队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警力对火灾现场局部进行交通管制;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灭火,对人员、物资进行安全疏散。
(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党政负责人牵头,主要职责为:组织人员负责火场物资的供给、保障火场通讯及现场维修工作;负责参战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