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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9 发布日期: 2021-01-09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9 18:02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点出现散发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为确保您和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如有就医,请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为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请尽量单独就医。如因行动不便等确需照护的,原则上仅限一名家属陪同。

  二、进入医疗机构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医院。同时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等。

  三、候诊时请注意保持1米间距,自觉遵守“一人一诊室”就诊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有序就诊。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从事冷链行业的,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

  四、如有发热(体温≥37.3°C)、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或从事冷链、快递行业的患者,尽快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不得隐瞒。往返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时,实行“一患一陪”且相对固定,并自觉接受核酸检测。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陪护人员进出病区时应出示陪护证明并核验身份。

  六、患者住院期间禁止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

  七、在医疗机构内请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清洗,并使用手消毒液消毒。口罩使用后请勿随意丢弃,需投入指定专用垃圾桶。

  特此通告。

 

  发热门诊联系方式:

  宁国市人民医院:0563-4019877

  宁国市中医院:0563-4011998、4011960

  宁国健民医院:17384359518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