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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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1-00008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1-04 17:54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健民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1881667947016H 秦香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1-42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020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健民医院使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连身体180,生产日期2020年5月27日,批号20052701,生产单位为河南三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省级监督抽验。2020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宁国健民医院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我局前度抽检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所检项目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的要求。建议立案查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0.300000 2020/11/27 2020/12/12 2021/11/2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宁墩中心卫生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48634457434188111C2101 付敬明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宇诺”易撕医用胶带4盒、“安准”血糖试纸1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026000 2020/12/2 2020/12/17 2021/12/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万家乡大龙村正溪桥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196734188119D6001 姚早松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百灵鸟”泻停封胶囊5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00875 2020/12/3 2020/12/18 2021/1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万家乡云山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136934188119D6001 杨文典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5-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涟药”维生素C注射液42盒,“兰陵”氨茶碱注射液5盒,“双燕”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天丰”尼可刹米注射液1盒,“长江”酚磺乙胺注射液1盒,“益胜”生脉注射液1盒,“来生元”愈裂贴膏3盒,“联新”卡马西平片6瓶,“渤海”林旦乳膏4盒,“利来客”替米沙坦片1盒,“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1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0.104005 2020/12/3 2020/12/18 2021/12/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