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宁国健民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1881667947016H
|
|
|
|
|
|
秦香
|
身份证
|
|
|
|
(宁)市监罚字〔2020〕1-42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2020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健民医院使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连身体180,生产日期2020年5月27日,批号20052701,生产单位为河南三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省级监督抽验。2020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宁国健民医院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我局前度抽检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所检项目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的要求。建议立案查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
|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
0.300000
|
|
|
2020/11/27
|
2020/12/12
|
2021/11/26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1
|
一年
|
341881
|
202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宁国市宁墩中心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48634457434188111C2101
|
|
|
|
|
|
付敬明
|
身份证
|
|
|
|
宁市监罚字【2020】5-23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宇诺”易撕医用胶带4盒、“安准”血糖试纸1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26000
|
|
2020/12/2
|
2020/12/17
|
2021/12/2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
未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万家乡大龙村正溪桥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196734188119D6001
|
|
|
|
|
|
姚早松
|
身份证
|
|
|
|
宁市监罚字【2020】5-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百灵鸟”泻停封胶囊5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0875
|
|
2020/12/3
|
2020/12/18
|
2021/12/3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
未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万家乡云山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136934188119D6001
|
|
|
|
|
|
杨文典
|
身份证
|
|
|
|
宁市监罚字【2020】5-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有效期限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涟药”维生素C注射液42盒,“兰陵”氨茶碱注射液5盒,“双燕”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天丰”尼可刹米注射液1盒,“长江”酚磺乙胺注射液1盒,“益胜”生脉注射液1盒,“来生元”愈裂贴膏3盒,“联新”卡马西平片6瓶,“渤海”林旦乳膏4盒,“利来客”替米沙坦片1盒,“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1盒;3.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000000
|
0.104005
|
|
2020/12/3
|
2020/12/18
|
2021/12/3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702099802061L
|
|
未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