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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10-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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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9 10:0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号建议《关于切实加强胡蜂防控工作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如下: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2号)规定:

1.医疗救助对象包含“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设起付线20000元,救助比例为合规住院自负医疗费的20%。

因胡蜂蜇伤人员救治费用较高,若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过20000元,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符合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或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对象的,可由乡镇、街道申报,我局负责审批给予医疗救助。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