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10-0003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10-0003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9 09:58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卫健委: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关于加强天湖街道医疗保障及队伍建设的建议》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天湖参保居民在天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为20元/次/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元/次/日;年度报销限额150元/人/年,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天湖参保居民普通住院在宣城市医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宁国市内就诊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2020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