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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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11-0002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垫付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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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垫付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06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垫付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09:46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2号)的规定,现就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救助垫付资金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各市内一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即时结报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款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据实与市医保局结算;

二、各市内医疗机构今年已发生的医疗救助金,最迟于12月10之前报送,市医保局及时予以兑付。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市医保局兑付医疗救助垫付款时,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与医院基本结算户户名不一致的,垫付花名册、账户证明等相关申报资料同时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法人组织机构公章。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鹏,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4014009)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