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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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008-001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上级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文号: 自然资发〔2020〕127号
生成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1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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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上级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文号: 自然资发〔2020〕127号
生成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18
有效性: 有效
【上级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15:57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