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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10-000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0〕110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10:32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三)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280/人/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80元。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困难帮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金由民政局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解决,市民政局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解决,市残联具体实施;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卫健委具体实施。
  三、缴费方式
  继续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医保牵头实施,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代征方式征收。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1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费款归集至线上缴费汇缴专户。汇缴专户由市医保局管理,汇缴专户归集的费款由市医保局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缴入国库。
  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乡(镇、街道)原缴费渠道、专门账户予以保留。线下缴费仍由各乡(镇、街道)集中代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指定专人按要求统一向税务部门进行汇总申报。
  特殊群体缴费,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费款统一归集到各乡(镇、街道)医保专户,待各乡(镇、街道)收缴个人缴费部分后,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税务部门配比汇总申报缴入国库。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代征单位不得为线上缴费的缴费人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
  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需要办理退费的,由乡(镇、街道)于集中征收期后按税务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完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应对2021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融媒体中心应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报道工作动态。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0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代征单位按照年度征缴工作实施文件和税务、医保部门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缴费登记、申报缴纳、票据结报、提醒催缴和信息传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细化实施步骤,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信息录入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向医保、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市医保部门及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六、各部门职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按政策落实困难帮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资助参保工作。
  (二)市税务局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票据使用和票款申报入库等管理培训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帮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四)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五)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资助参保工作。
  (六)市扶贫办负责困难帮扶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 
  (七)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的资助参保工作。
  (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
  (九)市卫健委负责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资助参保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十一)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宣传、推进在线学生参保工作。
  (十二)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并实施政府目标管理,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和常态化部门合作机制作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居民医保征缴的组织领导。
  (二)优化缴费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缴费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税务、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部门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征收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主管税务机关要确定专人,联系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代征单位。代征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宣传筹资、催缴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年度筹资期间,代征单位结合缴费宣传辅导反复提醒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对次年1月1日仍未缴费的,代征单位再次催缴提醒。
  (三)强化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动员。税务、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细化征缴流程,加大对乡村两级征收人员征缴业务培训。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对象的保障作用等,改进宣传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有效的宣传形式,让此项民生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覆盖面,惠及更大的人群。
  (四)强化责任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税务、医保、财政、人行等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压票压款、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利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乡镇名称

目标任务数

南山街道

24023

西津街道

35007

河沥溪街道

22830

港口镇

25232

青龙乡

10226

梅林镇

17327

中溪镇

19753

仙霞镇

18868

云梯乡

5597

宁墩镇

11919

万家乡

12578

南极乡

9944

汪溪街道

19599

方塘乡

11946

霞西镇

18536

竹峰街道

5955

胡乐镇

12333

甲路镇

12580

天湖街道

4506

 

298759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组 别

组 长

 

乡镇名称

何祖文

程金海

 

储进霞

西津街道办事处、梅林镇、中溪镇、宁墩镇、万家乡

陈淑海

何士伟

王雪峰

河沥街道办事处、天湖街道办事处、仙霞镇、云梯乡、南极乡

田兆祥

戴正刚

黄徽忠

付继伟

南山街道办事处、竹峰街道办事处、甲路镇、霞西镇、胡乐镇

徐菊荣

周建国

 

汪溪街道办事处、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