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农业农村政策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10-00022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7 发布日期: 2020-10-1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10-00022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7
发布日期: 2020-10-17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7 17:36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市、街道投资、村配套等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利、绿化、农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  工程施工方式: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包清工;招投标方式承包。

单项估算5万元以下工程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也可以由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人工费采取点工形式,实物实行联合采购,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如场地平整、土石方、路面浇筑、绿化、围墙等技术含量低、不涉及公共安全、容易计量的项目,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可以采取村级组织招投标或实行“包清工”。

包清工就是工程总包方(村集体)自己采购材料,把工程施工和安装分包给工人,只结算人工工资给具体施工人员,但人工工资也需要招投标(即人工费招投标)或询市场价,也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施工人员及工价。材料采购单项采购5万元以下的,可实行联合采购(组成人员同上);单项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自行采购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采购对象、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

单项估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如果无法计量预算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先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再报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实行点工。人工费每工价格,实行招投标或询市场价,也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施工人员及工价,材料采购程序同上。

招投标承包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街道三资中心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前有关审核工作;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村监会成员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由村和街道三资中心招标,60万元以上要进市招标中心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以下,经街道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报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总价5%以内的,应当经村两委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总价10%以内的,应当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

(五)质量安全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六)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工程审计。对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般应进行审计(但包清工结算,由村务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交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街道三资中心,街道三资中心审核后将有关资料交至中介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束后15天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八)工程复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未报备案工程或与备案不相符不得入账。

(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除村集体自行组织实施点工小工费外),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工程结算时要附工程合同书和结算书(审核价)。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五)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