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
1、提出拟办意见;
2、局领导阅批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3、批复后转业务部门办理
|
1、来文文件;
2、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
1、文件处理及时;
2、拟办意见准确规范;
3、加强对业务部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
3
|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
《烈士褒扬条例》
|
1、提出拟办意见;
2、局领导阅批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3、批复后转业务部门办理
4、依据上级文件开展表彰宣扬工作。
|
1、来文文件;
2、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
1、文件处理及时;
2、拟办意见准确规范;
3、加强对业务部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