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008-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大气办【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008-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大气办【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5:46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有关单位、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部署,根据省大气办《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宣城市大气办《宣城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大气办制定了《宁国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0年8月12日

 

 

宁国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省大气办《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皖大气办〔2020〕7号)、宣城市大气办《宣城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宣大气办〔2020〕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治污路线,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并重,推动企业主动治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7至9月的攻坚行动,完成全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摸排建档,采取宣贯、执法、帮扶等方式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树立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杆企业,提升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整体水平,确保完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6-9月份优良天数目标。

三、攻坚范围

(一)重点领域。石化领域: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化工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工业涂装领域: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家具制造、汽车制造、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包装印刷领域: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等;油品储运销领域:加油站、储油库、液散码头等。

(二)集中治理。根据本地区二污普数据,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集中治理领域。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活动

7月底前,结合地方实际,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培训宣传,并入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引导企业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市生态环境分局、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二)全面摸排调查

1.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证工作,补充2018年至今新增的涉VOCs排放企业,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全面清单,同时,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以及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中群众投诉有异味的涉VOCs企业,可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市生态环境分局)

2.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以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工业涂装、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为主,排查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分局)

7月底前,梳理全市VOCs企业清单(附件1)、工业园区(附件2)。(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尽快购置或调配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函》(环办便函〔2020〕183号),购置必要的执法仪器,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市生态环境分局)

2.8月底前,完成省级重点企业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9月底前完成其余重点企业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分局)

3.9月底前,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规定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持续加强运维监管。(市生态环境分局)

4.开展VOCs走航监测。根据摸排情况,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对重点园区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逐步摸清 VOCs污染状况、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修正重点排放行业。(市生态环境分局)

5.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推进工业园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溯源、污染治理、设备运维等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四)推进“签单销号”式VOCs综合治理

1.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9月底前,督促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新一轮LDAR工作,严格落实《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市生态环境分局)

2.推动“一企一策”治理。推动VOCs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如化工等)、芳香烃(如橡胶、溶剂制造、涂装、塑料等)、醛类(如家具、木材、纺织等)等为主的企业,排查薄弱环节,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市生态环境分局、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3.推进集中分类帮扶指导。建立分行业管理模式,根据重点行业的VOCs产生和排放特征,对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排查,切实帮助解决企业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分局、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4.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组织执法力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附件3)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涉VOCs行为可参考(附件4)。(市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和移动源达标排放工作

1.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7月31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确保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不应超过 0.05%。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在夜间作业,减少中午高温时段车辆装卸油。9月底前,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移动源排放达标工作。开展移动源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频次,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处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

(六)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主动避免在夏季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VOCs排放量大的作业。(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市经信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VOCs攻坚行动对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提升夏季空气优良率。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支持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

(三)优化成果运用。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将攻坚行动治理效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大气办,宁国市大气办可视治理情况向宣城市大气办推荐VOCs整治规范的1-2个工业园区和5-8家企业,经宣城市级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