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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8-0006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核桃脱蒲加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8-0006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核桃脱蒲加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核桃脱蒲加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7 10:35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经持续两年专项整治,我市山核桃脱蒲加工环境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取得积极成效。为持续加强我市山核桃脱蒲加工环境管理,强化属地责任,规范加工行为,严厉打击山核桃蒲壳随意堆放、脱蒲加工废水直接排放污染河道水体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分局拟定初稿,市政府办审核,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领导审阅签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山核桃脱蒲加工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机制,妥善解决山核桃脱蒲加工点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出现山核桃脱蒲加工导致的水污染事件,达到生态与经济效益共赢,最终促进我市山核桃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任务:
  1、严控脱蒲加工点数量。原则上不增加新的脱蒲加工点,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山核桃脱蒲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8〕188号)文件中相关要求,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确保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正常。各属地政府要组织加工户,对已完成验收脱蒲加工点的污水收集设施提前检查、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后,方可允许进行脱蒲加工。
  3、妥善做好脱蒲废水处理工作。各属地政府组织加工点将收集的脱蒲废水集中拖运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南山污水处理厂代处理,严禁废水直排。废水运输费用由属地政府测算,污水代处理费用由污水处理厂测算,各加工点自行承担。
  4、强化脱蒲废水转运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转移台账,在转运容器上要设置刻度及对应容量,转运台账上要有明确的刻度及容量记录。各属地政府要将转运车辆及时向生态环境分局报备,否则一律不得从事脱蒲废水转运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脱蒲加工行为。禁止露天脱蒲加工,露天堆放蒲壳;禁止脱蒲加工废水不经收集直接外排及进入河道;加工及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处理;对未达到相关要求擅自生产、产生废水污染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六、创新举措:
  各属地政府负责山核桃蒲壳临时堆放点的选址和建设,临时堆放点不得临近河道,堆放地面必须硬化防渗处理,配套废水收集槽、收集池和防雨淋设施。并结合垃圾转运系统,组织农户将分散的蒲壳收储袋装、统一转运到司尔特有机肥厂妥善处理。
  七、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山核桃脱蒲加工环境管理工作。
  2、严格督查检查。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形成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3、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农户脱蒲机械上山,就地脱蒲还林,减少山核桃脱蒲加工中对环境的污染;鼓励商户收购加工点收购水籽或干籽;向所有加工户进行现场宣传山核桃蒲壳随意倾倒、废水直排的环境危害,以及相应违法行为对应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