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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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007-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调整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的通知 文号: 宁非公党字【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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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调整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的通知
文号: 宁非公党字【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15:07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激励党建工作指导员干事创业,强化和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执行范围,仅限于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统一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补助标准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三、资金来源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派出单位在单位党建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单位公用经费解决。

四、补助发放要求

1.严格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党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负责派驻到所管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按照考评细则,每季度初对所管理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上季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非公工委审批备案。

2.实行差异化补助。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按季度发放,对季度考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基本补助标准100%发放该季度工作补助;对季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发放该季度工作补助;对季度考评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该季度工作补助。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基本补助标准120%补齐全年工作补助。

3.规范领取程序。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党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照经市委非公工委审批的考评结果,向党建工作指导员本人出具成绩单。党建工作指导员凭成绩单回派出单位领取领取上季度工作补助。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党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严格工作考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派出单位要严格补助发放程序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主要负责人要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2.强化工作督查。市委非公工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及补助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对未严格执行考评细则、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发放工作补助的行为,及时通报整改,并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3.明确执行时间。本标准自202071日起正式执行,原宁非公党字〔201714号标准执行至20206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