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明创建—城市道路交通分割栏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GS-CG-TP-202001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9日
谈判日期:2020年6月2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润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276号
成交金额:385000元
谈判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中标标的基本概况: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马静、揭厚胜、余晓敏
采购人: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63-4037064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8756302265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5775元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9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8756302265,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
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