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宁国市“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8:05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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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积极挖掘师德先进,引导广大教师提升师德素养,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争做“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名额
评选师德先进个人60名、师德标兵12名,共计72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试行)》《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中有关规定行为。
(三)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四)关心爱护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
(五)廉洁从教,淡泊名利,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不少于三年“优秀”(师德考核校排名前三分之一)。
(七)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教师,以及在新冠疫情复课复学工作等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各校要结合校情实际开展推荐工作。
(二)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三)各校要按所分配的名额,好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人选在学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教体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教体局将对各校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在宁国市教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体局授予宁国市“师德先进个人”、宁国市“师德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事迹突出的“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到宣城市参评。
五、评选组织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宁国市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任组长;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雷明东,市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监察组组长胡忠忠任副组长;人事科、教育科、教师发展中心、教职工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有关纪检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材料收集、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遴选推荐。
(二)坚持公正透明。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注重统筹兼顾。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应向一线教师、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倾斜。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校认真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宁国市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宁国市师德标兵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稿。
2.推荐人选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1份),用A4纸正反打印(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GB)。事迹材料由被推荐人员所在学校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
1.宁国市2020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名额分配表
2.宁国市2020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3.宁国市2020年师德标兵申报审批表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