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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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66 号建议的回复意见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66 号建议的回复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08-11 16:07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蒋广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音的,由公安机关处置。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置。

在中高考期间,我局加大噪音管理力度,制定了《高考、中考市容环境保障方案》,重点对市容环境、工地噪音、广场舞噪音、停车秩序等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考试期间,执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定人定岗定责,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同时深入社区对噪音扰民的商户进行劝解,宣传噪声污染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危害,并就噪音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切实 提高了市民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020  18 日,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区广场舞类健身活动的通告》,下一 步我局将按照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广场舞类健身活 动管理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