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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4-00130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人社〔2020〕19号
生成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9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4-00130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人社〔2020〕19号
生成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9
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16:03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71号)及宣城市人社局、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宣人社明电〔2020〕33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政秘〔2020〕12号)文件要求,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全市范围内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是:
  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三、方法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5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6日-5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组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将被投诉过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1日-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加强风险研判,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形式、新问题和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汇报情况。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0563-402546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0563-4012353   

附件
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斌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俞铁梅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 敏  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 露  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涂安萍  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何国效  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潘建强  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李 丽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
  专项执法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何国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