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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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007-0004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小学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007-0004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小学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小学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3:52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中小学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中小学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工作组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3.2预警系统

3.3信息报送

4市级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4.5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责任与奖惩

5.3调查评估

5.4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通信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人员保障

6.7治安保障

7宣传和培训

7.1宣传教育

7.2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重大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重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体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重大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重大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1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宁国市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市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市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市教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局、市信访局、市委统战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各保险企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体局:市域内发生突发校园安全事件时,迅速掌握情况,研判事件性质,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启动预案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协调市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并在事后根据市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善后及有关总结处理工作。

(2)市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委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

(4)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市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督促中职学校对学生实习、实训中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学校因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7)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

(8)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9)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12)市住建局:负责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3)市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高温警报、灾情和水文预报。

(14)市文旅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市卫健委:组织开展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负责校园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16)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查处污染事件;组织协调校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7)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查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18)市政府办(市外事办):负责校园突发重大事件涉及国外师生有关涉外事项;必要时通过省外事部门与事发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19)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20)市经信局:做好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市各保险企业: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为市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市教体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应急处置会商;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处置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时,市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力量予以加强,增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市教体局联合办公。

2.3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治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和信息发布组等6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查处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由市教体局负责,做好信息汇总,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组长。

(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市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6)信息发布组: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校园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1教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3.12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体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预警系统

3.21日常监管

公安、卫健、教体、市场监管、住建、应急、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疾病预防、高风险食品、建筑、燃气设施设备、灾害性天气、特种设备等的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应急准备和预防

(1)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2)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加强对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3)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消防等工作,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市卫健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学校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预防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市住建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的定期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文化、食品等安全隐患,维护校园良好周边环境。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教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市教体局在2小时内负责上报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Ⅲ级以上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在报市教体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可直接报市政府。

(4)续报。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3.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33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市级应急响应

根据学校突发重大事件性质分为事故、事件和灾害三大类;按其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 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对师生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和影响,出现跨市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特大级的校园突发事件。

4.12启动程序

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报告。

4.13响应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领导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处置工作作出决定。

(2)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市教体局视情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先行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市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市公安局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加强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市卫健委组织人员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市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资金到位;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师生开展生活救助和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5)市教体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可能引发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配合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促查处;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6)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 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对师生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2)学生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学生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肺炎等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4)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

(5)其他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重大级的校园突发事件。

4.22启动程序

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报告。

4.23响应措施

市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层面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听取事件(或事故)发生情况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分析对师生的危害程度,研究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2)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点,核查事件发生的经过,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及学校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事件发生的现状和前期处置工作的动态信息,组织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及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报告有关情况。

(4)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救援、救护、救助等工作;市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资金到位;

(5)市教体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可能引发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6)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 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市教体局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2)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3)市域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学校正常教体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4.32 启动程序

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教体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报告。

4.33响应措施

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层面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视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2)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点,核查事件发生的经过,指导学校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报告有关情况。

(3)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救援、救护、救助等工作。

(4)市教体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可能引发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5)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6)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 一般事件(Ⅳ级)

4.41 启动条件

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或出现人员受伤。由学校和市教体局共同参与处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2)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3)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42启动程序

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教体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报告。

4.43响应措施

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层面Ⅳ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视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2)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点,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3)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响应终止

重大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Ⅰ级响应由省、宣城市校园突发重大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Ⅱ级响应由宣城市、市校园突发重大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Ⅲ级响应由市校园突发重大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重大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3)市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4)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干预、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5.2责任与奖惩

对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3调查评估 

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和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5.4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教体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校园突发重大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6.2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6.3 信息保障

市教体局负责建立全市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本市校园突发重大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6.4 通信保障

市经信局做好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5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重大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健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人员保障

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校园安全相关的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6.7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宣传和培训

7.1 宣传教育

市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使用学习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体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2 应急演练

市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市教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市教体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重大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体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教体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市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系统、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学校校园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