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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6-00095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我市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22
我市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发布时间:2020-06-22 11:54 来源:宁国传媒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我市制定出台了《宁国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明确了公建民营方式。《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概念做出了界定:将政府投资兴建或购置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和管理。同时明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运营方。
  细化了组织实施程序。《管理办法》指出拟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产权方应当进行必要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的资产评估、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等组织实施程序内容进行了细化。
规范了运营管理内容。《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做好日常管理和机构运行维护相关要求,尤其是要确保集中供养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供养水平、服务质量不低于公建民营前水平。
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管理办法》强调,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监督考核,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