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继7月2日至3日我市出现强降雨后, 7月5日新一轮降雨过程又重新开始。据气象部门预报,5日20时至6日14时,全市平均降雨量88毫米,其中甲路石门168毫米、南极龙川132毫米、胡乐127毫米、梅林花园125毫米、河沥平兴121毫米、万家116毫米、中溪凤凰113毫米、霞西石柱105毫米。
据统计,受强降雨影响,截止到6日14时,全市受灾群众22953人,紧急避险转移群众493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51.33公顷、成灾面积576.89公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 5 户13 间、一般损坏房屋24户66间,乡村公路受损58千米,电力线路受损6千米,大塘受损2座、堤防受损13.1千米、护岸受损86处、塘坝受损27座,直接经济损失5226.08万元。
根据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市减灾救灾委决定于7月6日15时启动宁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集中精力、人力全力投入救灾,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值守,及时查灾核灾上报灾情
各地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救灾信息畅通。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落实专人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信息要随时上报。
三、加强救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对避险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对避险转移出来的群众要及时予以应急生活救助,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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