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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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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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PLHFL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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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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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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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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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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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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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我局接到宣酒厂打假办举报,当事人何世青在宁国市港口镇新建街经营的宁国市世青超市内有侵犯宣酒专用商标注册权的白酒销售。执法人员于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外包装于宣酒相似且瓶身印有“宣酒专用”的“宣潭酒”176瓶,外包装于宣酒相似且包装标识上印有“宣酒”字样的“金品宣酒”29瓶。因“宣酒”是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文字商标,此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白酒,故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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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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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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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品宣酒”(酒精度38%,净含量480ml)29瓶;
二、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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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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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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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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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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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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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9980206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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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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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9980206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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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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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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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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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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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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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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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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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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