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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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07-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0年7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07-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0年7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市场监管局2020年7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7-02 16:1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张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1622********4533 宁市监罚字〔2020〕1-14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2020年5月6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国市从事装潢材料销售的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当事人张明违法所得肆仟叁佰元整(¥4300),2、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罚没合计玖仟叁佰元整(¥9300)上缴国库。
0.500000 0.430000 2020/6/30 2020/7/15 2021/6/2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0/7/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何世青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PLHFLIJ 何世青 身份证 342524********1818 (宁)市监罚字〔2020〕7-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2020年4月14日,我局接到宣酒厂打假办举报,当事人何世青在宁国市港口镇新建街经营的宁国市世青超市内有侵犯宣酒专用商标注册权的白酒销售。执法人员于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外包装于宣酒相似且瓶身印有“宣酒专用”的“宣潭酒”176瓶,外包装于宣酒相似且包装标识上印有“宣酒”字样的“金品宣酒”29瓶。因“宣酒”是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文字商标,此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白酒,故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品宣酒”(酒精度38%,净含量480ml)29瓶;
二、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0/6/29 2020/7/13 2021/6/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7/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