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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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06-0003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06-0003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关于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9:49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港口镇,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国市委组织部

 

 

          宁国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6

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拨付及时、管理严格、使用规范,保障社区组织有效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2011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是指市财政专项用于补助社区日常运转及服务群众的经费。第二章  经费的核算

第三条  每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核定各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做好经费年度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纳入全市第二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经费的拨付程序

第四条  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民政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提出一次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用款申请将经费拨付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拨付到有关街道(镇)财政账户,再由街道(镇)把资金拨付至街道(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社区统管账户。

第五条  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实行审批制

第六条  所有需要在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必须取得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有多项支出未能详细说明的必须提供清单或相关附件),按要求填写《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审批表》,逐项注明用途。《审批表》及所有相关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社区主管财务负责人复核,再报街道(镇)联系领导审批。

第七条  社区报账员凭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附开支票据到街道(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第八条  街道(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对社区报账票据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开支方可报账付款;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支出拒绝付款。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1、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支出、水电费支出、通讯网络费支出、社区组织活动、卫生治安等社区运行管理支出,以及开展政务代办和便民服务、文明创建、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等支出。

2、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主要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党建工作支出。开展困难党员和群众帮扶慰问、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服务项目支出。

3、其他属于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第十条  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不得用于发放在职及离任社区干部报酬待遇、生活补助、误工补贴、差旅费、通讯补贴等;

2、不得用于发放党员和居民参加社区活动的误工补贴;

3、不得用于社区招待;

4、不得用于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

5、不得用于偿还社区债务。

第五章  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的管理坚持“居管、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方便报账的原则,有关街道(镇)要成立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镇)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在街道(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专账,对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收支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明确专人管理。各社区应明确一名在职社区干部兼任报账员,负责票据领用、缴销、保管,办理报账事项,按时做好对账和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  社区组织要按照务、财务公开的要求,由社区报账员将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年底,市民政局将牵头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农委、审计等部门对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宁国市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使用审批表

      街道(镇)        社区第           附单据   

序号

社区工作及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支出用途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大写)

 

¥

监督委员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两委”负责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三资”中心

审核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镇)

联系领导

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街道(镇)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