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14:48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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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组〔2016〕122号
关于印发《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国市委组织部 宁 国 市 民 政 局
宁 国 市 财 政 局 宁国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拨付及时、管理严格、使用规范,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组通〔2016〕44号)和《宁国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宁组〔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是指市财政专项用于补助村级组织日常运转的经费。
第二章 经费的核算
第三条 每年10月15日前,市民政局根据统计口径核定本年度全市各村户籍人口数;市委组织部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各村户籍人口数,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年、3000-5000人的村7万元/年、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年的标准,核定各村运转经费,在10月31日前做好经费年度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全市第二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经费的拨付程序
第四条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向市财政局提出一次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用款申请将经费统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账户,再由各乡镇(街道)把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统管账户。
第五条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实行审批制。
第六条 所有需要在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必须取得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有多项支出未能详细说明的必须提供清单或相关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审批表》,逐项注明用途。《审批表》及所有相关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复核,再报乡镇(街道)联村领导审批。
第七条 村报账员凭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附开支票据,到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第八条 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对村级报账票据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开支方可报账付款;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支出拒绝付款。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1、服务群众经费。主要指开展政务代办和便民服务、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困难群体关爱等服务群众专项支出,该项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
2、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支出、水电费支出、通讯网络费支出、村级组织活动、卫生治安等村级运行管理支出。
3、村级党建经费。开展党内集中性教育和其他党组织活动,主要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慰问、表彰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4、其他属于村级运转经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第十条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不得用于发放在职及离任村干部报酬待遇、生活补助、误工补贴、差旅费、通讯补贴等;
2、不得用于发放党员和村民参加村级活动的误工补贴;
3、不得用于村级招待;
4、不得用于村级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
5、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第五章 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管理坚持“村账乡管、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方便报账”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在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专账,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收支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明确专人管理。各村应明确一名在职村干部兼任报账员,负责票据领用、缴销、保管,办理报账事项,按时做好对账和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要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由村报账员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年底,市委组织部将牵头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委、审计等部门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宁国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审批表
附单据 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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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支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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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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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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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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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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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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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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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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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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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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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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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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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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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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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负责人
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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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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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联村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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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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