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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9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06:08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做好当前和“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一)树牢责任意识。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境外输入病例和本土关联病例不断增加,少数地方出现了聚集性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一”假期带来的人群流动、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增加,疫情防控工作仍然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长期防控疫情的心理准备,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大力加强薄弱环节防控,高度警惕输入性关联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深刻汲取国内个别城市聚集性疫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排查工作漏洞短板,没落实的立即落实、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立即调整。严格责任追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 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二、进一步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务必落实落细闭环管理,对湖北(武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宁人员、境外尤其是从陆路口岸所在市(州)入境来宁人员,信息摸排要精准精细,到达目的地时一律先临时隔离进行核酸初筛。以上人员及在异地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人员回宁后,各社区(村)、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包保责任人责任,做好健康随访、跟踪服务等措施。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送至市人民医院检查并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从陆路口岸所在市(州)入境来返宁人员,当地没有采取隔离措施的要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聚焦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医院学校、酒店宾馆、复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业复课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健康教育、物资配备、人员排查、分流限流及出示安康码、体温测量等措施,做到防控无死角。聚焦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加强公共场所管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购药人员进店测体温、戴口罩、扫安康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坚决杜绝购药使用虚假信息;对来自境外、湖北(武汉)或中高风险地区购药人员要询问核酸检测结果,未进行核酸检测的,药店要立即报告处置。
  (五)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坚持筑牢群防群控防线,推动社区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要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的闭环管理要求,一旦发现疫情立即精准围堵,切断传播途径。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医护人员标准防护、院内感染监测、日常消杀、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三、扎实做好“五一”期间防控工作
  (六)强化预案制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五一”假期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高峰,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特别是旅游、餐饮、交通等行业,要认真落实好行业疫情防控指南的各项要求,严防人员聚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督促各经营主体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措施控制人员密度,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和各项措施宣传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绷紧防控弦,提高防范意识,保持个人防护措施常态化。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活动。坚决避免前往武汉及目前疫情重点地区,确需到以上地区的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返宁后要进行核酸初筛。
  (八)强化出行管理。“五一”假期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遵循“不出市、不聚集”原则,一律不得离开宣城市范围,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与外人接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市的,必须提前报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一”假期期间禁止离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皖,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如有违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九)强化景区防控。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暂不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景区日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旅游景区要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做好游客体温筛检,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安康码”核验;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处置。
  (十)强化值班值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和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及时、高效并妥善处理安全及疫情相关事件。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