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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005-00027 组配分类: 科技管理和项目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号: 宁科〔2020〕20号
生成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4:53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120号),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主题,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重点支持国家级研发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突破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高端发展。此类项目原则上支持4个,每个项目支持40万元左右。

重点支持进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此类项目原则上支持4个,每个项目支持35万元左右。

二、支持方式

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遴选择优推荐,经宣城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备案,直接予以立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宁国市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3年6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主持在研中央引导资金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申报单位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

4.申报项目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

5.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定的支持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专利申请或授权。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项目验收指标具体可考核。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7.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和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5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0年5月31日17:30。

(二)材料上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开发区或乡镇推荐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6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联系电话:4113728),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较重社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较重社会失信的不予推荐。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