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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4-0008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09:2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但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市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宁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宁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拟文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1

《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局

修订

2

《青龙湾水域船舶管理办法》

青龙湾

管委会

修订

3

《青龙湾水域浮动设置管理办法》

青龙湾

管委会

修订

4

《青龙湾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青龙湾

管委会

修订

5

《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制定

6

《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订

7

《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

住建局

修订

8

《宁国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民政局

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