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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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5-0003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5-0003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14 16:44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市深改组和宣城市局的指示精神,我局草拟了《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5月15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若无意见的,请回复“无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gybjyfk@163.com
联系人:杨丽霞 ,联系电话:4014007。     


附件

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

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药品质量,满足基层就医用药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相关事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的城乡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县域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协同发展,实现基层药品有效供应,保障基层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 总体目标

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为单位,按照“四统一” (用药范围、网上采购、集中配送、药款支付)原则,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采药难”、基层百姓“用药难”的问题,打通医药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

三、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规范基层药品的使用管理。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和教育,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制度,加强基层药物临床应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纠正,不断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统一县域医共体用药范围。以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用药采购目录为主,综合考虑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差异、收治病人病种和基本药物用药需求,重新遴选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供应目录。药品遴选应遵循国家基本药物、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参考价目录和我省基本用药优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统一药品使用目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优先使用国家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按照分级诊疗要求,优先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和省谈判药品及国家基本药物,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按照诊疗规定使用上述范围之外的药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4.加强配送企业药品质量监管。开展对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储存、运输、使用中选药品的监督检查以及中选药品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二)加强基层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

1.严格执行平台采购。所有药品严格按规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申请采购,基层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省采平台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统一集中带量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在每个月规定的时间内向医共体中心药房提交药品采购计划,经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省网采平台上集中采购。在配送公司未能统一、不能完全统一之前,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困难的药品委托各自所在医共体中心药房进行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可以在医共体牵头医院网采平台账户上设立子账户,通过子账户在省采平台上上报计划,经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核后再提交到省采平台按程序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创新基层药品的配送机制。

1.灵活配送机制。原中标药品暂维持各医疗机构原配送公司配送模式,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统一调整。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和谈判药品,原配送公司未取得配送权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签订配送合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统一集中配送。在统一县域医共体各医疗机构配送公司前提下,由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与各家配送公司签订药品采购供应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配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把药品配送到中心药房或基层医疗机构。中心药房在省药采平台录入采购计划时,对需配送至基层医院的订单备注基层医院机构名称,配送公司可以按照备注的名称直接配送到基层医院。在医共体内配送公司不统一情况下,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采购的药品,可由各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领取,或中心药房合作快递公司进行同城配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集中药品储备。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常规用药情况,按照基数模式集中储备一定比例的药品。同时,为减少药品报损率,中心药房适当储备采购量小、急(抢)救药品、妇幼儿专科药品等,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共体中心药房)

(四)提升中心药房的服务能力。

1.统一药款结算。药品配送至基层医院后,由其药房管理人员验收入库,配送企业凭基层医院验收单和药品发票统一在中心药房办理入库手续。中心药房根据签收单出具调拨单据(一式三联),下发给基层医院,基层医院药房根据验收单签字确认后,一份基层医院备存,一份交由医共体财务部入账。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统一与配送企业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医共体牵头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2.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人员、硬件配备;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信息系统,打通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医共体成员单位HIS系统;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遴选、采购、养护、配送、结算等各项制度及流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共体牵头医院)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底—5月初)。3月底,市医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药品采购配送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4月,拟草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委深改领导组研究印发。

(二)试行阶段(5月—6月底)。4月下旬,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拟定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等方面流程和制度,报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实施药品采购和配送改革相关工作,并将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上报市改革领导小组。

(三)督查阶段(7月—8月底)。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共体中心药房使用、采购、配送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总结。

(四)总结阶段(9月)。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药品使用、采购和配送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建章立制予以固化;对于未实施的事项予以说明,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提升阶段(10月)。评估、总结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改革工作总体实施情况,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汇报宣城和省局主管部门,提请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增设“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两个模块,完善平台流程,方便基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医共体牵头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出医共体中心药房药品采购和配送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   日前报送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保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谋划、协调推进,狠抓任务落实,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和拟定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实施的督导和检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和县域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管理等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经研究,成立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方

副组长:黄  兴、何祖文

成  员:黄  婷、张年旺、丁守国、凌   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医保、卫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