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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2-00131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生产恢复”有关措施的通告(第2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2-17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2-00131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生产恢复”有关措施的通告(第2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2-17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生产恢复”有关措施的通告(第20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11:39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中央和省市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上级最新精神和形势发展变化,现就疫情防控、生产恢复有关调整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行来宁返宁人员分级分类有效防控。对来自湖北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宁;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原则劝返,确有需要来宁的,须签订承诺书并居家隔离14天,经开区、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包保责任;对宣城市内人员免隔离,其中有湖北及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须隔离14天;上述三类地区以外的人员,自驾来宁的要说明前7天活动轨迹备查并签订承诺书居家隔离7天,公共交通来宁或有湖北及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签订承诺书居家隔离14天。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细致工作,不能简单“一刀切”,特殊情况报指挥部研定。
  二、调整优化交通卡点管理。进一步强化外省市进入人员管控,落实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外省市交界的检查点管控责任。调整实行入城单向检查。在2月14日24时前,取消市域范围内县道、乡级主干道检查卡点,继续保留农村地区其他检查点、城区各小区出口检查点。
  三、逐步恢复公共交通运营。2月17日起,恢复城市公交(4、5、6、8号线路)、城乡公交(港口、梅林、中溪、仙霞、云梯乡镇线路)和省际包车运营,方便企业通勤和群众基本出行。其他线路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恢复运营。
  四、畅通物流运输体系。2月14日17时起,调整执行入宁物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检查点告知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封闭运输管理的严格要求,在驾乘人员签订承诺书并明确物资采购方负责人管控包保责任后予以放行,并登记车牌号、身份信息等。不再硬性要求企业到卡点接人接货,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通行效率。
  五、逐步恢复服务业经营。2月17日起,商贸行业、星级宾馆、汽车维修、售后服务、中介服务、科技服务、餐饮行业(不得堂食)、理发等服务业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通过申请备案或签订承诺书允许复工营业。其中,5人(含5人)以上的经营单位须经审核同意,5人以下的经营单位实行承诺备案。具体流程请关注宁国市商务局公众号。2月20日起,其他类服务业经营单位,可以申请复工营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逐步放开;一级响应解除前,存在人员密切接触或聚集风险的洗浴足浴、美容店、电影院、网吧、KTV、游戏机室、景区景点、社会培训机构、小宾馆、夜市等暂缓营业。
  六、规范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除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小区实行重点管理外,其他小区住户凭《车辆通行证》《出入证》或《单位员工小区出入证》进出。本小区住户近期返回、尚未办理以上证件的,各检查点应现场补办。各检查点不得提高标准、层层加码,另行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或承租人需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房屋出租、承租信息,隐瞒信息、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八、加快重点项目工程复工建设。2月15日起,各项目、工程业主单位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允许复工建设,具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其他未及事项仍执行市疫情防控有关通告、通知。全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现疫情防控、生产恢复 “两手抓、两不误”。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