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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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004-0005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0年4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0年4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30 17:55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陈嘉敏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19****541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0】XJ32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  经查,当事人陈嘉敏于2020年4月26日10时30分于宁国市张村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经查,当事人陈嘉敏于2020年4月26日10时30分于宁国市张村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嘉敏处以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0/04/26 2020/04/26 2021/04/2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04/30 公开 行政处罚 陈嘉敏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吕铮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1989****5639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0】HL17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吕铮于2020年04月26日18时45分许在宁国市东津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经查,当事人吕铮于2020年04月26日18时45分许在宁国市东津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吕铮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0/04/27 2020/04/27 2021/04/2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04/30 公开 行政处罚 吕铮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宁国市矿区茂盛运输车队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1881MA2RYPP84G 张国富 身份证 34252419****1514 宁城管(砂石)行执罚决字【2020】12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2020年4月26日15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矿区茂盛运输车队所负责的凤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内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 2020年4月26日15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矿区茂盛运输车队所负责的凤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内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矿区茂盛运输车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0/04/28 2020/04/28 2021/04/2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04/30 公开 行政处罚 宁国市矿区茂盛运输车队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584563092T 陈仁祥 身份证 34252419****033X 宁城管(砂石)行执罚决字【2020】13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2020年4月28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所负责的金桥路东津河一标工地内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 2020年4月28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所负责的金桥路东津河一标工地内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0/04/29 2020/04/29 2021/04/2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04/30 公开 行政处罚 宁国市泓祥河道清淤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王文兵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19****321X 宁城管(砂石)行执罚决字【2020】14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020年4月28日2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王文兵在宁国市宁港路(X049银杏园附近)驾驶皖S62848前四后八自卸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罚款 2020年4月28日2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王文兵在宁国市宁港路(X049银杏园附近)驾驶皖S62848前四后八自卸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文兵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0/04/30 2020/04/30 2021/04/29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0/04/30 公开 行政处罚 王文兵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