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新建的人才公寓即将验收完毕,拟于近期开展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才办〔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人才公寓入住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住对象及条件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新引进(或在宁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保;
3、申请人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及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其他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宣城市级以上工匠,技师以上人才,带项目、带技术的特殊人才等“三津英才”规定的D类以上人才),符合2、3项规定的,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安排入住。
二、申请与审核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初审核实后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自主创业的直接向人社局申请):
(1)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公示。人社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申请先后顺序和人才层次进行分配(房源紧张时,优先保障在我市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单间原则上优先安排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入住)。
3、签约入住。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办理租住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与市机关事务中心签订《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协议》。
三、申请时间
请需要申请人才公寓且申请条件符合的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从即日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民路宁国市就业和社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4031967。
附件:《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籍贯
婚育情况
联系电话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专业
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劳动(聘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租赁期限
承诺:本人及家庭在宁国市中心城区及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意见
市人社局意见
市人才办意见
市机关事务中心
办理入住结果
备注:1、此表一式3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办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1份。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人社局、人才办审批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入
由用人单位填写,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人社局、人才办审批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入住手续。2、请附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职业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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