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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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4-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解读】欺诈骗保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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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解读】欺诈骗保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政策简明问答解读】欺诈骗保
发布时间:2020-04-10 14:56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问: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行动?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答:【基金监管科】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欺诈骗保的行为常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医保基金安全,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涉及三个主体,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个人的,三是涉及参保个人的,四是涉及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如下:(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2、问:请问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答:【基金监管科】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微信小程序和邮件的方式对身边的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具体的渠道如下:(一)拨打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0563-4017220)。(二)进入“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菜单下的微互动,点击“打击骗保”进行举报。(三)通过写信或电子邮件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E-mail:ngybjjjg@126.com 


3、问:请问如何能得到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

     答:【基金监管科】 网友小马宝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领取举报奖励资金:(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举报奖励标准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