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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胡乐镇2018年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有效性: 有效
胡乐镇2018年度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06 16:00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中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省、市防溺水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研究,成立胡乐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  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杨文军(派出所所长)

          周雷震(财政所所长)

      陈  静(国土所所长)

          甘成敏(安监站站长)

      王  鹏(民政所副所长)

      张丹丹(司法所副所长)

          康诗敬(共青团书记)

      何  慧(妇联主席)

      揭亚东(水利干事)

      胡秋红(文化协管员)

          杨云伍(胡乐中学校长)

          郑永宏(胡乐小学校长)

          章苏辉(卫生院院长)

      李  晨(社事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溺水教育为目标,以全镇水域为重点,全面清查并彻底消除暑期游泳等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联动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各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建立中小学校、公安派出所、水利站、安监站、国土所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信息动态,研究具体措施,形成各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1、社事办、文化站、中小学负责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防溺水氛围。中、小学要按市教体局要求,做好各类宣传教育工作。

  2、镇水利站负责排查危险水域,加强水库和内河管理,各类水库、河流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或村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4、镇安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看管人员。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有困难的家庭,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助。

  6、公安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制定完善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治安秩序维护工作预案、调查工作预案,建立溺水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7、各村委会要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和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实行联片包组制度,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工作措施。一要组织排查校园周边及村池塘、水库、江河、水坑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落实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人员看管,堵塞监管漏洞;二要由村委会安排巡防队在重点时段加强巡视;三要对辖区水域统一编号,落实承包人责任,确保辖区内无防溺水监管盲点;四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中青少年儿童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二)应急处置机制

  1、发生少年儿童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和当地村委会或主管单位。

  2、学校、村或镇直有关单位接到少年儿童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儿童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四、保障、奖惩措施

  1、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大塘要落实专人看管和在重点时段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2、在规模较大的大、中塘,水库等应放置救生圈、绳子、竹杆等,以备有人落水时能及时施救,小塘附近放置竹杆应急。

  3、村委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居民或路人发现未成年人游泳戏水时,及时拨打求助或举报电话,一经查实,镇政府对举报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同时对该水域责任人疏于监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学校要在每年四月至九月集中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平日天天讲,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利用1-2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反复讲,放假前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讲座;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预防溺水工作全覆盖的大家访活动;组织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布置预防溺水教育作业;制作知识展板、宣传栏,印发游泳安全宣传册页。广泛、深入地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树立预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记录巡查日志。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假期间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家长。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制度,各村、校、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要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各校、各村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附:1、重点水域排查统计表

      2、胡乐镇防溺水应急小分队及村防溺水义务巡逻队人员名单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