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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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001-001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发放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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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发放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发放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3:51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

  为进一步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宁应急[2019]14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此次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数额较大,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重点保障因灾倒损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各村要及时上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登记造册表、张榜公布材料,及时按照要求完善材料,上报材料全部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各村要按照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宁应急[2019]144号)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各村冬春救助花名册和“一卡通”发放表于2020年1月8日前报镇安监站(联系人:甘成敏、杨艳)。

 

  附件:1、胡乐镇2019年度冬春救灾款分配表

     

 

 

2020年1月2日

  抄送:应急局

 

 

   附表1

胡乐镇2019年度冬春救灾款分配表

序号

分配金额(万元)

备注

1

胡乐村

7

 

2

鸿门村

8

 

3

竹川村

10

 

4

龙池村

9

 

5

霞乡村

6

 

6

合计

4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