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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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3-0023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的通告(第3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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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的通告(第3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关于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的通告(第32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16:49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特别是近期境外入境来返宁人员数量增多,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防范输入性风险,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入境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是主动报告。凡是近期计划自境外来宁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来宁人员的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区域、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近期严格限制出境,如确需出境的,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并经市防控办审查同意;近14天内已自行从境外来宁未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人员,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是服从安排。所有自境外来返宁人员要积极配合,由防控办外事专项工作组统一安排专人专车转接,一律转送至市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严禁擅自搭乘公共交通或使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返宁。专车接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专车联系电话:4035691)。

三是严肃处理。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广泛宣传我市涉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如发现有从境外来返宁人员不报告者,要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或拨打110。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