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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常规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关于开展常规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0:14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药品价格监管,切实做好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根据《宁国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规定,经研究,确定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春天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窦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润生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四家药品零售公司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宁国市第一批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常规药品监测品种及规格

按照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量较大的常规药品,确定复方氨酚烷胺片等20种常规药品为监测种类及规格(详见附件)。

三、监测信息报送时间

监测定点单位每月25日上午11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月报表上报宁国市医保局,首次上报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常规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机制,是满足参保群众对药品价格信息的需求,助于强化医药市场行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各监测定点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执行。

(二)为保证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能够正常、有序实施,发挥监管及价格调节作用,我局将对各监测定点单位数据的上报率、及时性及准确性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我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内容。

联系科室: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方式:4014007

 

附件:宁国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月报表

 

 

 

2020年3月12日